身份证签发日期从哪一天算
身份证签发日期为正式发放身份证的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在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签发日期是指在身份证“有效期限”后面显示的前8个数字,就是自己身份证签发的年月日。
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条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一)选民登记;
(二)户口登记;
(三)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入学、就业;
(六)办理公证事务;
(七)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参与诉讼活动;
(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十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提取汇款、邮件;
(十七)寄卖物品;
(十八)办理其他事务。
第五章 签发
第二十三条 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分局。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手续,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四条《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公民申报的项目,经核对无误,由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名后,作为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凭据。
第二十五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发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