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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二代身份证

  备注: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婚姻状况证明*

  备注:取消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通过婚姻查询系统进行查实。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

  备注: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备注: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借款申请人曾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需提供。

  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备注:借款申请人提供本人可用于还款的活期账户。

  不动产权证

  备注:如房屋为共同所有,每一本共有证书均需提供。

  原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及还款对账单

  备注: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对账单为近3个月明细,须含贷款本金余额。

  二手房房龄查档材料

  备注:以二手房申请的,由管理中心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原始档,房龄超过20年的不予贷款。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核实,可补充提供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照片。

  收款账户相关信息

  备注:收款账户为商贷贷款还款账户,借款申请人应提前向商贷发放行咨询获取。

  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备注:如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有其他商业贷款、信用贷款、担保等情况的,需提供。

  上述材料中带*的为可容缺受理材料,容缺受理业务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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