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办理指南
贷款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或协议,已取得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材料:
二代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
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不动产权证
原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及还款对账单
二手房房龄查档材料
收款账户相关信息
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上述材料中带*的为可容缺受理材料,容缺受理业务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前台。
贷款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申请材料,当场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自受理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三、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受委托银行接收相关材料,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受委托银行将借款申请人的差额资金与公积金贷款资金统一划扣至商贷发放行指定的还款账户,提前结清商贷。
办理地点:
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在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六县区购房的借款申请人请到房屋所在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市民中心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营业部:
青秀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号
兴宁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
江南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淡村路5号大院内
西乡塘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四楼
邕宁营业部
地址: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
良庆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管理部:
武鸣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欢歌路12号金域华府售楼部旁
横县管理部
地址: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新工商局正对面)(530300)
宾阳管理部
地址: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530400)
隆安管理部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泰安街102号(530700)
马山管理部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中段(马山县水产畜牧局对面)(530600)
上林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地址:上林县进城大道(工商局集资楼房/武装部新址附近)(5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