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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般纳税人印花税减免政策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另外《通知》还指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数据来源:http://czt.gd.gov.cn/shuishou/content/post_1590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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