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买共用产权保障房交易登记条件
1、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
2、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后退还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
4.户口簿.原件.查验后退还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有权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查验后退还
6.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首次购买的提交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合同,增购份额的提交补充协议.原件.
8.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通知书.原件.增购份额的不需提交
9.购房全款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0.有贷款抵押的提交:
(1)主债权合同;
(2)抵押合同;
(3)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4)银行授权委托书。.原件.
11.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提交公有产权人的政府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2.个人涉及房屋套次认定的,提交其他预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或者其他已购商品房现房、存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3.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的提交:
(1)拆迁协议;
(2)拆迁存款证实书(拆迁专项存折)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税收抵扣章”。
14.其他相关材料。
